威海威海出台购房新政

6月3日,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,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的购房需求,日前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研究推出新的购房政策,在优化房屋转让条件的同时,对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进行利息补贴。

在优化房屋转让条件方面,新政策规定,自年7月1日起,非本市户籍居民在环翠区环翠楼、竹岛、鲸园街道,高新区怡园、田和街道以及经开区皇冠、凤林、西苑街道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,自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,满1年即可转让;新购买的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。

“根据原政策,在这8个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,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需满3年才可以转让。此次,新政策对房屋转让条件进行了优化,有利于真正有买房或换房需求的购房者在威置业。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,需要注意的是,年7月1日前已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
此外,新政策还给予购房者首套房商业贷款利息补贴。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,在环翠区、高新区、经开区、临港区范围内,贷款(不含公积金贷款)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,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且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商业贷款利息补贴。

“举例来说,如果每月还款金额为元,还款第一年的总还款金额为元,那么我们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就为元;若每月还款金额为元,还款第一年的总还款金额为元,那么我们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则为0元。”工作人员表示,这是我市首次对商业贷款的利息进行补贴,对于急需买房的购房者来说,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,可在贷款满1年后凭借银行对账单等证明领取。(记者孙大伟杨彩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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